[时事评论] “2·21”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在祁阳法院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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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4 19: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快速执结三起涉“2·21”道路交通事故案件2017-10-17 桂冠宇 谢镇宇 祁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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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指导当事人填写标的款申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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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办理标的款领取手续

10月16日,随着3份领取标的款申请单的签发,三起涉“2·21”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在祁阳法院顺利执结。
2017年2月21日11时9分许,段某驾驶湘M2DJ59轻型普通货车搭载8名亲属在祁阳县黄泥塘镇半边街村办事后返回祁阳县城,在省道320线261公里+750米处(祁阳县青云寺)越过中心线占道行驶,与赵某驾驶的湘M28255中型普通客车发生正面碰撞,事故造成段某、赵某、段某香、段某花、王某方、廖某、王某等7人死亡,26人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段某、廖某、段某香、段某花、王某等5人家属诉至法院,要求湘M28255机动车所在车队及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等费用。该院受理后,抽调精干审判力量组成合议庭,对系列案件快审快结,判令由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依据M28255机动车方承担的事故责任比例,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险中赔偿,不足部分由祁白车队6名经营人赔偿。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能按期履行赔偿义务,段某香、段某花、王某、段某、廖某等5人家属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7月17日执行立案后,将5起案件纳入执行绿色通道,并由执行局长龙云松亲自负责执行。
由于此案牵涉面广、损失金额巨大,为确保执行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执行法官定下了“先柔后刚、先劝后执”的执行策略,先期着重做被执行人劝解工作,释明法理,以期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案件和谐解决。经与保险公司、祁白车队反复交涉,段某香、段某花、王某等三人的赔偿款全部到位,段某、廖某2人的赔偿款,祁白车队赔偿部分因车队资金周转问题尚未完全到位。
16日上午,在执行法官的指导下,段某香、段某花、王某等三人的家属填写好标的款申领单,顺利领取案件赔偿款,三起涉“2·21”交通事故案件先期圆满解决。临出法院大门时,家属们仍不住地向执行法官连声道谢:“感谢法官,让我们在遭受失去亲人的巨大痛苦时,感受到了阳光、温暖和希望。”



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17-10-25 14:03:15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明白之前白水的车为什么停在法院门口几次了
原来是为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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