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讨论] “五证不全”,能否进行房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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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5 12:0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期本报刊登《房屋登记办法》相关信息之后,许多读者来电咨询一些具体问题。

  问:我想以我儿子的名义进行房屋登记,但我儿子还未满16周岁,可以登记吗?

  答:未成年房主可委托登记。新《办法》规定,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同时规定,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问:我的房屋准备作抵押,请问需作抵押登记办法吗?

  答:按照规定,以房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登记。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抵押权设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抵押当事人、债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被担保债权的数额、登记时间等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若以上事项发生变化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定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情形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问:我购买的商品房“五证不全”,能否予以登记?

  答:《办法》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1.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2.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3.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4.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5.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6.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7.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一些延时或无法取得房产证的商品房购买者,可以到相关部门询问开发企业是否存在以上问题。

  问:《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后,房产交易需注意哪些事项?

  答:须注意如下三点:1、买房前应先查房屋登记簿;2、要买旧房,首先要看这个房子是不是卖方的;3、看这个房子是不是有一些限制交易或者转让的条件。比如是不是欠别人的钱,(房屋)已经被法院查封了,或者说你这个房子到银行申请贷款已经被抵押等等。另外还要提醒的是,在房产交易的过程中,购房者要养成去登记机关查询房屋登记状况的习惯。按照《办法》要求,登记机关也要为查询人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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