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 祁阳县橄榄佳苑住宅小区建安与开发项目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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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3 15: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祁阳县橄榄佳苑住宅小区建安与开发项目












招标人:祁阳县公安民警联合体建房委员会
二0一三年十二月




总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
第三章  评标办法.........................................2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9
第五章  技术规范与要求...................................48
第六章  图纸(另册).....................................50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51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5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祁阳县橄榄佳苑住宅小区总占地面积约60亩,总建筑面积为222956.17m2。其中:住宅10栋,1014套房,住宅建筑面积为171293.83 m2;商铺三层,商铺建筑面积为15522.78 m2;地下车位841个,车位占地面积为33211.15 m2;地上车库2138.55 m2;物业用房、社区用房789.86 m2 。其中已由公安民警联合体筹资13752万元,联合需求住宅822套,面积为141179.3m2,需求车位711个,面积为28077.44m2。尚剩余住宅192套、面积为30114.53m2,地上车库2138.55 m2,地下车位130个、面积为5133.71m2,商铺三层,面积15522.78 m2。(以上具体面积以建成后房产部门实际测量并发证的面积为准,以下同)。目前,已由公安民警集资竞拍土地约60亩,项目的地质勘探、户型设计、建筑技术方案、图审、园林景观、安防、造价预算等项工作已经完成。1—10栋住宅及地下室、临街商铺建安工程已办妥规划设计,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祁阳县公安民警联合体建房委员会各业主承诺自筹资金按照建设工程进度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橄榄佳苑1—10栋住宅及地下室、临街商铺建安工程施工和剩余住宅、车库、车位、商铺的投资开发项目实行招标,欢迎按本公告第四条规定具备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1.招标人祁阳县公安民警联合体建房委员会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祁阳县橄榄佳苑住宅小区建安与开发项目2.2建设地点:祁阳县城银岭路与长虹路交汇处西北角2.3建设规模:本工程建筑总面积222956.17m2,共10栋住宅,框架剪力墙结构,具体如下: 地下室:层,面积33211.15 m2商铺: 三  层,面积15522.78 m2住宅: 10 栋,①号栋27—30层;②号栋27层;③号栋29层;④号栋、⑤号栋、⑥号栋、⑦号栋、⑧号栋、⑨号栋、⑩号栋31层。住宅面积:171293.83 m2 2.4标底工期:850日历天2.5招标范围:①施工图所示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初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园林绿化、道路管线、消防、安防等项目,电梯、入户门、中空玻璃的承建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②剩余住房、商铺、车库、车位的投资开发,利润由招标人和投标人按一定的比例分成(具体见招投标合同协议书)。2.6标段划分:本项目建安与开发为一个标段总承包2.7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8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规定保修3、招标合作方式   3.1招标人招商投标人投资合作,双方按“谁投资谁收益”、“投资与收益成正比”原则合作投资并分配利润。 3.2 招标人已2013年2月2日通过祁阳县国土局招拍挂竞拍取得了祁阳县城银岭路与长虹路交汇处土地使用权,并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目前该项目设计建设方案及822名公安民警的分配需求已落实到位。鉴于该项目设计方案中可分配的房产多出民警实际需求,项目完整建成存在资金缺口,为一次性完整完成该小区项目建设,招标人有意招商投标人投资合作以弥补该项目资金缺口。  3.3本项目建设开发的投标人采取投资人与承建单位一体化的方案招标,由投资人携承建单位实行一体化招标,投标人一旦竞标成功即视投资人为招标人的投资合作伙伴,承建单位为建安工程总承包单位。  3.4投标人承认招标人享有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管理权项以及该项目投资收益的权利,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享有该项目投资收益的权利(具体见招投标合同协议书)。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投标人为投资人与承建单位一体化,利益捆绑、责任连带。  4.1投资人的资格要求  (1)投资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2)有较为雄厚的经济实力;  (3)有建筑和房地产开发的经验,有较强的组织施工和协调能力;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从业品行,财务状况和个人信誉良好;  (5)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是没有受过政法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人员。  4.2承建单位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建筑业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含总承包壹级);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按照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18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5人,安全员5人,质量员4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其中施工员和安全员应按专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符合湘建建[2010]109号和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件规定要求。  (5)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项目。  (6)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7)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应具有相应符合要求的上岗证件,其中安全员要求具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省外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4.3对投资、承建一体化招标人的实力要求投标人(投资人、承建单位均可)在投标报名最后截止的时间前一次性交纳伍仟万元(¥50000000.00)人民币(现金、支票或经确认的银行保函同等有效),其中配套投资金肆仟陆佰万元(¥46000000.00),履约保证金肆佰万元(¥4000000.00)。中标后,履约保证金转为项目实施保证金并在项目主体完成时全额返还,其余资金转为投标人的投资资金。   4.4投资人和承建单位必须签订共同担保协议书,明确双方在祁阳县橄榄佳苑住宅小区建安与开发项目中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对项目负责。5. 报名的时间与地点5.1有意投资承建和开发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3年 12月23日至2013 年 12 月29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30时至17时(北京时间,节假期不休息,下同),在祁阳县公安民警联合体建房委员会办公室(设祁阳县公安局院内)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5.3 逾期报名或者未到指定地点报名的并递交报名资料的,招标人一概不予受理。6. 报名须携带的资料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由投资人、承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必须是拟任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6.1 投资人是企业法人的,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单位介绍信、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及其本人二代身份证;投资人是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6.2 承建单位需携带下列资料原件:6.2.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及其本人二代身份证和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本人二代身份证;6.2.2 单位介绍信;6.2.3 年检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6.2.4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6.2.5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2.6 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6.2.7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培训证及 B 类安全生产考核证;6.2.8 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本人二代身份证;6.2.9 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的岗位证书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安全员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报名资料留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单位介绍信的开具日期均须在报名有效期内且留存有效的联系方式;如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否则不予认可。注:各投标人需下载报名审查表(附件一),持审查表报名。7. 投标保证金7.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50000000.00)(现金、支票或经确认的银行保函同等有效)。投标人以现金投标的,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号上,并持电汇单或银行转账单到祁阳县公安局报名;投标人以支票或银行保函投标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持支票或经银行保函到祁阳县公安局报名,支票或银行保函必须是中国建设银行祁阳县支行出具的、且冠以“祁阳县公安民警联合体建房委员会”称谓,方可视为有效。4.2 招标人指定账户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户  名:陈剑英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祁阳支行浯溪分理处账  号:8. 投标的认可投标申请人递交上述资料、缴纳投标保证金并递交报名审查表(附件一)后,即视为投标。经祁阳县公安民警联合体建房委员会审查合格后,投标申请人即为合格投标人。9.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湘建建(2013)19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具体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在2014年1月3日15时前完成评标,具体评标时间由招标人负责通知。10.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除发布纸质文件外,同时祁阳生活网发布。 招标人:祁阳县公安民警联合体建房委员会地  址:祁阳县公安局院内联系人:张文元18074618955   谢树龙13975655469 二0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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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3 15: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附件一:
祁阳县橄榄佳园住宅小区建安与开发项目报名审查表
  
  
投资人
  
  
企业法人全称:
法人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自然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承建
  
单位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法人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注册建造师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检查
  
名目
检查内容(原件)
检查
  
结论
  
对投资人要求
法人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单位介绍信、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及其本人二代身份证
自然人
本人二代身份证
对承建单位的要求
报名有效期内单位介绍信
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资质证书副本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对法人代表的要求
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文件
本人二代身份证
对项目经理的要求
注册建造师证
项目经理培训证
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
对五大员要求
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的岗位证书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资金到位情况
结论:                     审查人(签字):
注:单项检查通过的打“√”,未通过的打“×”(有一项不合格的为不合格,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2.1
招标人
祁阳县公安民警联合体建房委员会
2.2
项目名称
祁阳县橄榄佳苑住宅小区建安与开发项目
2.3
建设地点
祁阳县城银岭路与长虹路交汇处西北角
2.4
资金来源
建房委员会业主与投标人共同投资
2.5
出资比例
招标人:投标人=76.18%:23.82%
2.6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7
招标范围
①施工图所示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初装修工程、室内外给排水、强弱电安装、电气安装、接地防雷、消防、园林绿化等项目的承建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②剩余建筑部分的投资开发,由招标人与投标人按一定的比例分成(具体见招标合同)。
  
2.8
标底工期
850日历天
2.9
质量要求
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0
投标人资质条件
本项目的投标人为投资人与承建单位一体化,利益捆绑、责任连带。
  
一、对投资人的资格要求
  
(1)投资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2)有较为雄厚的经济实力;
  
(3)有建筑和房地产开发的经验,有较强的组织施工和协调能力;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从业品行,财务状况和个人信誉良好;
  
(5)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是没有受过政法机关打击处理的人员。
  
二、承建单位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建筑业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和入永备案证;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按照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18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5人,安全员5人,质量员4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其中施工员和安全员应按专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符合湘建建[2010]109号和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件规定要求。
  
(5)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项目。
  
(6)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7)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应具有相应符合要求的上岗证件,其中安全员要求具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省外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2.11
是否接受联合投标
接受,应同时满足投资人、承建单位的条件
2.12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2.13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2.14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前
2.15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开标前3日内
2.16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7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3日内
2.18
投标截止时间
2013 12 29
  
2.19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2.20
投标保证金
包括配套投资金4600万元、履约保证金400万元必须在2013年12月29日17 时前转入祁阳县公安民警联合体建房委员会指定的账号:
  
户  名:陈剑英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祁阳支行浯溪分理处
  
账  号:
  
或由投标人携中国建设银行祁阳县支行出具的、且冠以“祁阳县公安民警联合体建房委员会”称谓的支票或银行保函在报名截止前交联合体建房委员会。
  
2.21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2年
2.2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0、2011、2012年
2.23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0、2011、2012 年
2.24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2.25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商务标壹份正本,叁份副本,技术标壹份正本,叁份副本。
2.26
装订要求
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开、精装本,商务标必须密封。
2.27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祁阳县公安民警联合体建房委员会
  
项目名称:祁阳县橄榄佳苑住宅小区建安与开发项目
  
开标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投资人+承建单位全称
  
投标人地址:
2.28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祁阳县公安局公安民警联合体建房委员会办公室(祁阳县公安局院内)
2.29
是否
  
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2.30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4 1 3 17 时前,具体时间由联合体建房委员会负责通知
  
开标地点:祁阳县公安局三楼会议室
2.31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和监督人员
2.32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确定。
  
2.33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入围中标人
是,入格投标人在9家以内的推荐入围投标人3家,超过9家的推荐入围投标人5家
2.3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2.35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或经确认的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   400 万元整
2.36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2、本工程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19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之规定,其中施工组织设计采用(A)办法,建造师和中标人同步确定。技术标采用明标。“胜任程度及信誉”评审表中附加项目中的获奖情况项目不加分,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3、本项目招标人设投标控制价,低于投标控制价的投标价为有效报价,投标报价评分只评投标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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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3 15:02:27 | 显示全部楼层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机构:祁阳县公安民警联合建房委员会。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组织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但招标人根据实际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组成
2.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技术标采用明标。
A、商务标(暗标)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资人身份证明,投资人为法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承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投标保证金;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他资料
B、技术标(明标)包含以下内容:
(1)施工方案
(2)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3)平面布置
(4)保证质量措施
(5)保证安全措施
(6)文明施工现场措施
(7)劳动力安排计划
(8)主要材料、构件用量计划
(9)主要机具使用安排
2.2 投标报价
2.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2.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的,应同时修改第七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2.2.3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价[2009]406号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相关取费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价[2009]406号文规定。安全文明费执行湘建建[2010]111号文件规定。人工工资单价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价〔2009〕396号文件规定。劳保基金计入投标报价。材料价格由投标单位按照市场价格、参照《永州市建设造价》2013年第6期资料确定。材料价格的调整按湘建价[2008]2号文件执行,即本工程的土建工程单项主要材料市场价格涨降幅度在±3%以内,装饰及安装工程主要材料市场价格涨降幅度在±5%以内,均不作调整;当单项主要材料市场价格涨降幅度超过上述规定时,该单项主要材料价格按实际市场价格全部调整,具体由双方商定。
2.2.4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价报价方式,投标人只需报出祁阳县公安民警联合体建房委员会所需822套住宅、711个地下车位的总造价和平方造价。
2.2.5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对同一工程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6工程量变更及计价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增减,其相应的综合单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其综合单价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
2.当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增项目时,原合同中有类似工程的其综合单价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原合同中无类似工程的按照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取费标准、计费程序、人工工资单价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确定。
3.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减的工程量以及因设计变更被取消的项目,其综合单价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
2.2.7投标文件商务标中的投标报价文件必须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和盖章方为有效,另投标文件商务标中须附注册造价工程师从业证书。投标报价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的,应当由注册在本企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投标人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委托合同,其投标报价文件应当注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并加盖各自法人公章,同时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应当与被委托人一致。未按照规定提供的投标报价文件无效。
2.3 投标有效期
2.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2.4 投标保证金(包括配套投资金和履约保证金)
2.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4.3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交的配套投资金、履约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中标的投标人提交的配套投资金、履约保证金于签订合同之日起作为投标人实施项目开发投资金及农民工工资担保金;已中标的投标人自动放弃的,其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配套投资金在5日内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采取银行转帐方式,由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分别转入相应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账户。
2.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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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3 15:02:3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评标办法。
1、招标人成立评标委员会,负责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确定合格投标人、入围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
2、投标人交纳配套投资金: 4600 万元 。
             履约保证金: 400 万元。
3、评标办法采取综合评估法:湘建建(2013)19号文件确定的综合评估法(Ⅰ)
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构成。技术部分为技术标(明标),其内容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部分,为符合性审查条款,具体见附表(二);商务部分为商务标,其内容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部分,见附表(三),其中报价占综合评分的85%,胜任程度及信誉占15%(获奖项目情况不加分)。招标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及招标项目已确定的评标办法的具体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构成和内容及相关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5、招标人根据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并设定本工程的最高工程造价,即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应当在开标前3日内告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的投标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制订的招标控制价。
6、投标人可以就招标控制价(即本项目的最高工程造价)及其组成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作出说明及是否采纳的决定,并在开标前告知所有投标人。
7、投标人应当编制投标报价文件,并由注册在本承建单位的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投标人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委托合同,其投标报价文件应当注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并加盖各自法人公章,同时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应当与被委托人一致。未按本规定提供的投标报价文件无效。
8、商务标实行暗标。
9、投标人采取下述方式取得了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应当视其弄虚作假,取消其相应资格,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载明。
(1)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许可证件、业绩、信用状况等资料,对中标结果有实质性影响且对其有利的;
(2)所提供的许可证件、业绩、信用状况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对中标结果有实质性影响且对其有利的。
10、评标委员会由县公安局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县委政法委和森林公安局代表组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一)系投资人或者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近亲属;
(三)与投标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人员。
11、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任委员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
12、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因存在回避事由、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或者擅离职守的,应当及时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后,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1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下列纪律:
(一)接到参加评标的通知后,应及时自觉关闭一切通讯工具,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不得无故拒绝参加评标,不得委托他人代替,不得询问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情况;进入评标现场时应当主动将通讯工具交出临时封存保管;
(二)评标中不得发表偏离评标办法作出的倾向性、诱导性意见,不得对其他成员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不得将投标文件擅自带离评标现场;评标结束后不得复印或带走与本招标项目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
(三)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若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反映;
(四)从接到参加评标的通知到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不得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不得向外界透露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及其相关情况;
(五)不得收受相关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
14、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评标委员会讨论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及时处理:
(一)属于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问题,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但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除外;
(二)属于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理解不一致或不熟悉的问题,应当提请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作出解释;属于对招标文件存在不同理解的问题,应当提请招标人作出解释;
(三)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的问题,且属于法律法规、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废标情形,应当作废标处理;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问题,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报价中存在算术错误的问题,应当修正结果并书面要求投标人确认;
(四)对上述情形以外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意见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并记录在案。
   15、评标程序
(一)根据招标文件逐项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等,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
(二)从合格投标人中确定入围投标人:报名未超过9家的,票决产生3家入围投标人;报名超过9家的,票决产生5家入围投标人。
(三)按照综合评估法(Ⅰ)对入围投标人的商务标当场进行拆封,按照投标报价评审得分的高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顺序。
(四)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若无异议,则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附表(二)
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
  
序号
  
  
项        目
  
  
评审标准
  
  
评审结果
  
  
1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合  格
  
  
  
  
不合格
  
  
2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合  格
  
  
  
  
不合格
  
  
3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合  格
  
  
  
  
不合格
  
  
4
  
  
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
  
  
合  格
  
  
  
  
不合格
  
  
5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合  格
  
  
  
  
不合格
  
  
6
  
  
资源配备计划
  
  
合  格
  
  
  
  
不合格
  
  
7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合  格
  
  
  
  
不合格
  
  
8
  
  
施工设备
  
  
合  格
  
  
  
  
不合格
  
  
9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合  格
  
  
  
  
不合格
  
  
10
  
  
评审结论
  
  
  
备注:1.序号中有缺项的为不合格;
  2.序号6、8、9为一般项,其余为保证项,保证项一项不合格为不合格,一般项两项不合格为不合格;
3.三分之二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定合格的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为合格;
4.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附表(三)
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
  
序号
  
  
项        目
  
  
评分标准
  
  
备   注
  
  
1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从0开始每升1%减2分,即100-2*100X
  
  
X为最终投标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最终投标价—基准价)÷基准价×100%  
  
  
2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100分  
  
  
3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从0开始每降1%加1分,即100+100X
  
  
投标人
  
  
投标报价
  
  
最终投标价
  
  
基准价
  
  
X值
  
  
投标报价得分
  
  
  
  
  
  
  
  
  
  
  
  
  
  
  
  
  
  
  
  
  
  
  
  
  
  
  
  
  
  
  
  
  
  
  
  
  
  
  
  
  
  
  
  
对投标报价的调整记录:
  
  
  
  
  
  
  
  
  
  
  
  
  
  
  
备注:1.投标报价得分,基本分100分。
2.除经初步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和被认定为最终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外,其他的最终投标报价均应按规定进入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
3.符合招标控制价≥最终投标价≥0.9×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最终投标价进入基准价计算。
4.基准价公式:
A1+A2+……+Ai+……+An
基准价=               N                X(1—β)
i=1…i…n; 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 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
投标价的个数;β为下浮点数,下浮点数为1%、1.5%、2%、2.5%、3%,
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5. 最终投标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
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
权数取值表
                              
  
  
序号
  
  
项  目
  
  
具体权数取值
  
  
1
  
  
技术标(K1)
  
  
                                             0
  

  
2
  
  
项目管理机构(K2)
  
  
                                              0
  

  
3
  
  
胜任程度及信誉(K3)
  
  
                                             0.15
  

  
4
  
  
投标报价(K4)
  
  
                                             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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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采用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08〕294号文件规定的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附件四部份组成。
第一部分  招投标合同协议书
甲方(招标人):祁阳县公安民警联合建房委员会
乙方(中标人):投资人+承建单位
根据《祁阳县橄榄佳苑住宅小区建设与开发项目招标文件》,投资人      携承建单位                       为一体化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甲方认为乙方已取得项目建设与开发的资格。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建设与开发项目的范围
本协议包括建设与项目开发两大块。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祁阳县橄榄佳苑住宅小区
2、工程地点:祁阳县城银岭路与长虹路交汇处西北角
3、基本情况:本项目设计总建筑面积为222956.17m2,其中住宅10栋,1014套房,住宅建筑面积为171293.83 m2;商铺三层,商铺建筑面积为15522.78 m2;地面车库建筑面积2138.55 m2;物业用房、社区用房789.86 m2 ;地下车位841个,车位建筑面积为33211.15 m2。具体建筑面积以建设完工后房产部门实际核定并发证的面积为准,其中地下车位为不计容面积,甲、乙双方均不承担办理产权证的义务。
(二)项目建设的范围
本项目所包括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均由乙方负责建设。项目建设系交钥匙工程。交钥匙工程的定义为: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地下室建设及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初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室内外给排水系统、室内外强弱电系统、围墙(通透式水泥工艺栏杆)、地埋式垃圾箱、园林绿化、道路管线(含路灯)、消防、安防等项目。‚做好设备安装、水电安装,并调试后能正常运行。ƒ未列入上述内容的附属工程,可依据小区工程实际布局增加的通用项目费用,由甲、乙方协商按比例承担。项目建设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由乙方将钥匙交给甲方。
(三)项目开发的范围
甲方需求为:住宅822套,面积为141179.3m2;‚车位711个,车位分摊建筑面积28077.44m2。甲、乙双方共同拥有的公共部分包括:①物业用房、社区用房789.86 m2 ;②地上车位106个;③部分楼栋的架空层。公共部分在项目完工后,在甲方的监督下,由乙方交给物业管理公司。乙方开发的内容为剩余部分房产,仅限:住宅192套、面积为30114.53m2;‚地下车位130个、面积为5133.71m2;ƒ商铺三层,面积15522.78 m2;④地上车库2138.55m2。由乙方自行处置,并承担所有手续的办理和规费、税收的缴纳,但不单方面承担因甲方或共同过错引发的行政处罚。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2014年1月 日
2、竣工日期:2014年1月 日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850天。
三、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双方出资及分成的比例
(一)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
甲方前期已筹集资金13752万元,产生了一定的财务成本,但甲方已取得户型、住宅、车位的优先选择权,经双方协商,按整个建筑面积完成后双方取得的房产使用权的建筑面积确定出资比例和分成比例。甲方取得的房产使用权的建筑面积为169256.74m2,乙方取得的房产使用权的建筑面积为52909.57m2,甲乙双方的出资和分成比例为:76.18%:23.82%。鉴于甲方已于前期集资13752万元,乙方应配套资金4300万元,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自愿缴纳4600万元投资金和4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共计伍仟万元(¥50000000.00元)。
(二)前期甲方垫付的项目费用:共计9378.21万元,其中:
1、土地购置费:7800万元;
2、契税:312万元
3、项目实施保证金:500万元;
4、地质勘探费:30.15万元
5、工程设计费:334.43万元(已付300.99万元)
6、图审费:33.53万元
7、工程预算编制费:68万元(已付34万元)
8、园林景观设计费:35万元(已付17.5万元)
9、工程监理费:237万元(已付23.7万元)
10、购五十铃皮卡车:9.1万元
11、浯溪水厂开户:1万元
12、电力勘测设计:0.5万元
13、预交电费:1万元
14、交接电押金11万元
15、已发生的办公、差旅、招待、补助、新车入户、燃料费等:5.5万元
(三)双方对剩余房产溢价部分的处理
房产、车位、车库的溢价部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收益与投资成正比”的原则,由甲、乙双方各自享受各自的溢价部分。据此原则,经双方商定:
1、铺面平方溢价=铺面平方评估价-铺面平方建筑造价-销售税费14%-销售成本2%-投资合理收益。
2、投资合理收益={(住宅评估价-每平方建筑造价)/ 住宅评估价}×铺面评估价。
3、溢价部分分配方案为:①甲方收益=总溢价*76.18%;②乙方收益=总溢价*23.82%。公共部分不享受溢价分配。
五、承包方式及价款
该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包干的总承包方式,按总建筑面积    元/m2的固定单价包干,承包总价款为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项目进度款的拨付采取按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拨付方式,各分部分项工程进度款拨付比例如下:
1、土方及桩基础完工支付总造价的8%;
2、正负零完成后,支付总造价的10%;
3、主体工程每完成五层支付总造价的8%,主体工程共计6批,总付款为总造价的48%;
4、外墙装饰完成支付总造价的8%;
5、内墙装饰完成支付总造价的8%;
6、附属工程完工后支付总造价的8%;
7、工程主体完工即视为履约到位,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除留总造价的 3%作质量保修金外,剩余款项在两个月内全部付清。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第一年付2%,第二年付1%。
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委托的监理人: 湖南长沙金阳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人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 李和平 为甲方指派的现场代表。
2、甲方负责整个项目财务的管理,其中按比例应由乙方出资的部分一并交甲方集中管理,并根据工程进度进行拨款。
3、甲方负责监督工程进度与质量,乙方在施工期间如发生内部矛盾或者经济等方面的原因致使工程停工10天以上,经催告5天内仍不能复工时,甲方在催告后从第6天开始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履行,扣留未返还的履约保证金作为给甲方的违约金,同时未结算但已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计价结账,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4、甲方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增加、变更或取消其中的单项,并视情增加、变更或取消的单项价款。
5、甲方承诺:①由联合建房委员会承担的建设资金按期到位;②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合同价款和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③建设过程中的第二期投资,由双方按比例投入;④联合建房委员会分配房产为住宅套房822套,地下车位711个,并已明确具体位置;乙方分配房产为192套住宅,地下车位130个,地上车库面积2138.55m2商铺1-3层,面积15522.78 m2,均由乙方负责处置。
6、甲方负责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令、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件的办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办理好住户分户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费用按各自分配的房产承担,不便分割的按比例承担。
7、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及相关部门的关系。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到职时间:                       
2、乙方承诺:①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②按照工程进展保证本方的资金按时到位。
3、承担水、电、弱电、电梯、入户门及中空玻璃窗(产品由甲方确定,价格在总承包价款内)的购买及统一安装,并承担运输和安装费用,水、电、有线电视、网络开户费用分别由产权方承担,并提供缴款手续和发票。
4、承担在施工建设中发生的超计量差和超材料价格差的风险费用及因政策发生变化增加的、按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规费及税金,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甲方承担的除外。
5、负责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建设,不得违反国家及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
6、负责整个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本工程现场及乙方聘请的员工发生的任何安全生产事故或意外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赔偿与处理。
八、协议订立及争议解决
1、组成协议的文件及文件的优先顺序与本协议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一致。合同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则与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一致。
2、本协议订立时间:                       
3、本协议订立地点: 祁阳县公安局院内   
4、本协议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八  份,甲方   三  份,乙方  二  份,监理人  一  份,合同备案机关  一   份,其他   一  份。协议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5、在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制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如协商不成,可向祁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自 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投资人:
委托代理人:                             承建单位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及收件人:祁阳县公安局院内       通讯地址及收件人:
邮政编码:426100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18074618955  13974655469          联系电话:
传真:0746—3222901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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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3 15: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按湖南省建设厅以湘建价(2008)294文发布的《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HNJS-2008)示范文本执行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新定义的的词语:                                                                1.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施工合同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施工主体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的有关资料;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1.3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3.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签订合同时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四套              1.3.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报送监理人文件的种类:遵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       承包人报送监理人文件的日期:遵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       承包人报送监理人文件的数量:遵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    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报送文件的时间:遵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      1.3.3图纸的修改补充或修改的图纸,监理人签发给承包人的时间:遵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2 发包人义务2.1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约定:(1)永久占地的范围和面积:4万m2                (2)临时占地的范围和面积:                (3)施工场地应具备的施工条件及提供的时间:开工前               (4)施工所需的水、电、汽、电讯等管线接至施工场地的要求、接入地点和提供时间:开工前   (5)施工场地外部道路通行权提供时间和要求:开工前        (6)施工场地内工程地质、地下管线、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的提供时间和要求:开工前(7)与施工场地周边环境关系的说明资料及相关协作关系合同的提交时间和要求:开工前             (8)其他:               2.2 其他义务发包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3 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监理人的职责:遵照监理合同规定              监理人的权力:遵照监理合同规定            3.2监理人员3.2.1监理人员的姓名及授权范围:遵照监理合同规定       3.2.2 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或委托其他监理人员,按3.5款的商定或确定的权力的事项有:遵照监理合同规定     3.3施工现场管理方式现场管理方式的约定:遵照监理合同规定                        4 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除完成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任务和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外,还应完成的工作和履行的其他义务:4.2 分包4.2.1 下列工程或工作,可由承包人分包给第三人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其他项目分包须甲方同意但必须在分包合同签订后 7天内,将分包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备案。4.3不利物质条件4.3.1不利物质条件包括 : 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5 材料和工程设备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承包人应报送监理人审批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人、供货时间,并提交质量证明文件。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见合同附件。5.2.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交接、运输和保管的约定:协商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施工设备使用费的约定:                 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                            7 交通运输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办理出入施工场地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修建权和承担有关费用的约定:乙方承担        7.2 场内施工道路7.2.1场内施工道路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的约定:乙方承担  7.2.2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无偿 7.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场外运输的申请和所需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费的约定: 协商     8 测量放线8.1 施工控制网8.1.1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时间约定 : 开工前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控制网的时间约定: 开工后5天内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发包人应履行的安全职责: 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承包人应履行的安全职责: 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的时间:该项目实施前14天      9.2.2 未包括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内的特殊作业环境和有关费用的约定特殊作业环境是指: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9.3 治安保卫9.3.1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协作约定: 乙方负责、甲方配合9.3.3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制定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的协作工作的约定: 乙方负责、甲方配合       9.4 环境保护9.4.1 环保工作内容的约定:乙方负责、甲方配合      10 进度计划10.1 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详细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内容、编制时间,报送监理人的时间约定:提前14天                                   监理人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约定: 收到方案后七天内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修订后的合同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的时间约定:                  监理人批复修改后的合同进度计划的时间约定:                   11 开工和竣工11.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气候条件是指: 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1.2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一千元一天       11.3 工期提前承包人提前竣工,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 一千元一天        12 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承包人应承担除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1)至(4)以外的其他责任的约定:                                                       13 工程质量13.1 工程质量要求 13.1.1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约定: 合格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时间约定: 提前七天     13.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对工程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地点的约定:  遵照监理合同规定            14 工程质量检测14.1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工程质量检测费用的约定:乙方负责14.2 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2.1由承包人对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和工程试验和检验的种类、项目有: 遵照国家技术规范规定   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种类、项目有 : 遵照国家技术规范规定15 工程变更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的约定:因招标人提出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减可以调整合同总造价,工程量须监理签证并经业主方签字并最终以业主方核定数字为准。变更按以下方法执行:1、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原有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减的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2、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加的,按投标报价的计价方式计算确定。        15.2变更程序15.2.1变更估价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供变更报价书的时间,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计价的时间约定: 遵照施工合同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15.3变更的计价原则变更计价原则的约定: 遵照施工合同规 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15.4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4.1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经济效益的,发包人给予承包人奖励的计算方法:无            15.5暂估价15.5.1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实行招标时,发包人和承包人权利义务的约定: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无            15.5.2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实行招标的估价原则的约定: 市场调查并协商。16 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价格调整方式,调整原则、计算方法的约定:不调整17 计价、计量与支付 17.1计价  17.1.1本工程采用计价方式的约定:遵照施工合同约定       17.1.2合同价款的调整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遵照施工合同约定       合同价款调整的条件:  遵照施工合同约定          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  遵照施工合同约定          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 遵照施工合同约定      17.2计量17.2.1本工程计量周期: 按月          17.2.2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的约定: 按实际工程进度    17.3预付款17.3.1预付款(1)预付款的额度: 无             (2)预付款的预付办法:   无             17.3.2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约定: 无            17.3.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扣回办法的约定:  无               17.4 工程进度付款:   遵照施工合同约定       17.4.1 进度付款申请单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和报送份数的约定:遵照国家相关规定 17.4.2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遵照国家相关规定 政府投资项目进度付款的约定:遵照国家相关规定             17.5 质量保证金17.5.1质量保修保证方式的约定: 3%    17.5.2实行质量保证金17.5.2.1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办法:竣工结算后扣除           17.6竣工结算17.6.1竣工结算编制、审查、审定时限的约定:按国家法规规定 17.6.2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为:按国家法规规定    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按国家法规规定       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时间:按国家法规规定      17.7最终结清17.7.1最终结清申请单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时间和份数:按国家法规规定   18 竣工验收18.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内容和份数的约定:按国家法规规定     18.2验收18.2.1实际竣工验收日期的填写约定:按国家法规规定    18.3 施工期运行18.3.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工程或工程设备的项目名称,要求验收时间,交付运行条件的约定:按国家法规规定              18.4 试运行18.4.1试运行的工程或工程设备名称,试运行的方案,试运行时间和试运行费用的约定: 按国家法规规定         18.5竣工清场竣工清场的约定: 按国家法规规定       18.6施工队伍施工人员、设备撤离施工场地的约定: 按国家法规规定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缺陷责任期的约定:24个月     19.2 保修责任本工程的保修范围:按国家法律规定            保修期限和责任:按国家法规规定           20 保险和担保20.1保险本工程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的约定:(1)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名义投保的       (2)由发包人投保的                          (3)由承包人投保的                          (4)以其他形式投保的                                       20.1.1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1.2保险凭证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时间约定:                                         20.2施工承包合同担保20.2.1施工承包合同担保的形式,担保人、担保的主要条款和内容、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的约定:                                   20.2.2承包人的履约担保20.2.3 履约担保的违约责任承包人违约,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的方式:                      20.2.4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20.2.5 支付担保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违约,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的方式:                      20.2.6 承包人缺陷责任期保修履约担保20.2.7承包人保修违约,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的方式:       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不可抗力是指: 按国家法规规定               21.2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2.1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原则的约定: 按国家法规规定                   24 .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经协商,委托检测、鉴定、审核、申请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不委托检测、鉴定、审核,也不申请调解的,采取下列方式中一种(1)向 祁阳县   仲裁庭申请仲裁;(2)向祁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5 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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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及格式
附件一  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二  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  发包人供应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
附件四  发包人支付保函
附件五  承包人履约保函
附件六  预付款保函
附件七  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八  承包人缺陷责任期保修履约保函

第五章  技术规范与要求
一、现场施工条件
    工程现场施工条件由投标人自行考察,施工用水、电路、场地及有关勘探资料等均满足施工条件。
二、技术要求
1、主要技术要求详见图纸。
2、严格按国家现行的设计、施工及技术规范施工;
三、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适用标准、规范: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5、《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02);
6、《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02);
7、《建筑采暖及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9、《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54-92);
10、《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9-2001);
1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J7-89);
1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02);
13、《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01);
14、《建筑变形测量规程》     (JGJ/T8-97);
1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1);
16、《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94);
1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5-87)97、2001局部修订;
18、《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J50052-95);
19、《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50037-96);
20、《室内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J15-88);
2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2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
23、《建筑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2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25、《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
26、《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27、《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119-88);
28、《通风与空调施工验收规范》(GB50243-2002)。
及《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未列出的国家、地方、行业现行规范、规程。
严格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现行施工规范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进行施工。

第六章  图纸(另册)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商务标)
投资人:                               
承建单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其他材料

一、投 标 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规定保修。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投标书中载明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我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人员,必须在现场工作;特殊情况下,经建设单位批准,方可更换和离开现场。如建设单位在施工时发现我单位有更换人员、挂靠、转包行为可停止合同。      
7、我方保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投资人:
承建单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注:此授权委托书须另制作一份(内容一样),用于开标验证。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请提供复印件)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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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3 15:0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一)开标一览表
                                             
  
序号
  
工程名称
1
投标报价
  
(万元)
投标总报价:(大写):               
  
           (小写):              元;
  
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       元;措施项目费:  元,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元;
  
    其他项目费:  元;
  
    规      费:  元;
  
    税      金:  元。
2
工  期
  
(日历日)
3
保修承诺
4
质量标准
5
建造师
6
建造师
  
注册证号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
日  期:               

(二)、投标报价表
投标报价相关内容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价[2009]406号文件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             投标总价 封–3
2.             编制说明 表–01
3.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表–02
4.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表–03
5.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表–04
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施工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表–08
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表–09
8.             施工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表–10
9.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表–11
10.        暂列金额明细表 表–11–1
11.        材料暂估单价表 表–11–2
12.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表–11–3
13.        计日工表 表–11–4
14.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表–11–5
15.        人工、主要材料、机械汇总表 表–12
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可只提供壹份,单独装订成册。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资料[根据长建发[2006]65号文件要求,建筑施工作业需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公司承担,并需招标定队,但属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不招标,提供以下资料:A、本公司拥有劳务分包资质(提供劳务分包资质复印件);B、与某劳务公司签订有长期稳定的劳务分包合作协议(提供协议复印件及该劳务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等资料的复印件。
(二)  项目管理机构
(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身份证号
注:项目管理机构应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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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3 15:02:52 | 显示全部楼层
(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简历表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负责人应附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职称证等资料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资料、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
其他主要人员应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备注
(三)近年财务状况表
注:“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资料、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五)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六)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七) 拟投入本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
为实施本工程承包人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
  
设备名称及型号
  
制造年份和使用年限
现状(新的、良好、破旧的)和数量
自有、租赁(从何处租)
  
  
  
  
  
  

六、其他资料
(一)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二)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技术标)
       投资人
承建单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技术标为施工组织设计部分,为明标)
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方案
二、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三、平面布置
四、保证质量措施
五、保证安全措施
六、文明施工现场措施
七、劳动力安排计划
八、主要材料、构件用量计划
九、主要机具使用安排
注:技术标书制作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制作。

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13-12-23 15:0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须要资料请到祁阳县公安局院内联系下载(考贝)
联系人:张文元18074618955   谢树龙13975655469

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13-12-23 15:02: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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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3 15:02: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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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3 15:03: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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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3 15:03: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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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3 15:03: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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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3 15: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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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3 15: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13-12-24 09:3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不小心那个地方又冒出个大楼盘 一千户的不错

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13-12-24 09:32: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不小心那个地方又冒出个大楼盘 一千户的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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