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2015年度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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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年报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请2015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县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规定时限内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http://gsxt.hnaic.gov.cn)进行2015年度报告公示(个体工商户决定不公示年报内容的,应当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逾期不报送,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予以公示。(县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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